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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机动车进行环保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8 浏览次数:83
新乡市对机动车进行环保管理

从环保部门获悉,今年起新乡市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力度,降低车辆尾气排放,降低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含量,以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环境污染中危害最大的就是大气污染,大量的机动车辆尾气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希望今后咱们新乡市能够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减少尾气排放量。”市民刘大爷在谈到环境保护这一话题时,说出了上述一番话。其实通过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也是新乡市环保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据悉,今年起全市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同时,新乡市还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押运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并对外地转入车辆进行严格监管,转入新乡市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并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才可受理转入申请。
  
  新乡市还将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2014年底前,将淘汰市区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黄标车;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将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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