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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5种热水器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7 浏览次数:82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
  
  25种热水器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能耗系数和热水热效率不达标为主要问题
  
  本报讯(记者杜吟)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3类热水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6个省、直辖市149家企业生产的155种产品,其中130产品符合标准规定,25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储水式电热水器共抽查了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四川9个省、直辖市39家企业生产的45种产品。抽查结果显示,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额定容量、结构、接地措施、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等,其中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不达标的有8种,是不合格的主要问题。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7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抽查显示,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项目涉及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热水产率、燃气系统气密性和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水热效率等,其中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水热效率不达标的有5种,是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问题。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云南9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种产品。抽查显示,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项目涉及热性能-日有用得热量、外观、贮热水箱。
  
  对本次热水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质检总局已通报所在地质监部门,并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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