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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限购令应与房产税同步推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0 浏览次数:80
取消限购令应与房产税同步推进

28日晚间,南宁市房管局发文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方案》精神,从2014年4月25日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
  
  前些天,相继传出了温州、杭州等多城市在酝酿松绑限购,最后都先后被辟谣。就在28日,天津滨海传出将实施差别化限购,只要滨海范围内无房即可在新区购房,但也并没有正式文件出台。如今,广西省南宁政府一纸公文下放,放松限购政策,这标志着政府救市的第一枪已经打响了。
  
  由于这是第一份由官方正式发布的限购调整红头文件,所以,特别扎眼,尤其背后的政府意图,很值得人们去探讨与分析。正如有专家所言:“南宁限购政策松绑,更注重的是解除行政枷锁,释放该经济圈内的购买力。”
  
  我国楼市限购政策肇始于2010年4月,当时,国务院出台《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房价上涨过快城市限制家庭购房套数,被业界称为限购令。目前,限购令已在全国四十多个城市实施。而事实上,“限购令”自一出娘胎,争议就从未断过。它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给人一种稀缺的暗示,而且限制了交易量,却限制不住居高不下的房价,此外,还存着制度上的“管涌”。譬如,境外婚姻的家庭未在境内民政局登记的,最多可购买3套房。显然,“限购令”是穷尽一切调控手段下的无奈之举,不得以而为之。
  
  但取消限购令,至少在目前国情下,也必须有前提条件,那就是,政府既不能再用行政手段作用于房地产市场,也千万不能再走政府“托市”的老路。换言之,即便现有调控政策调整,也要先设定好一个后续政策,如果后续政策没有研究好,既有政策绝不能退出。
  
  我觉得,综合国内房地产调控以及房地市场走势,替代“限购令”最好路径是全面推行房产税。房产税的实施,既有利于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形成正常稳定的地方财源,也会使调控长期化和常态化,不像“限购令”那样,只是应急举措,早晚都会退出。
  
  更为重要的是,用房产税来当“替代品”,是对购房者个人消费权利的尊重。虽然“限购令”能起到一定抑制房价的功效,但是通过资格设限,来控制购房者需求的数量,显得不太人性化。而倘若使用房产税这一“利剑”,则是赋予了购房者的个人选择权,购房者完全依据自身的情况,去购置合适类型的房产。
  
  显然,取消取购令与房产税同步推进,才是正道。倘若在没有推出房产税的前提下,就贸然取消限购令,不仅不能让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与中央对房地产调控精神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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